一、组织单位
(一)主办单位
天津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
(三)协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体育局
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
天津市梅江南体育俱乐部有限公司
(四)支持单位
天津市网球发展基金会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2026年4月18日、19日、25日、26日;5月1日至5日,在梅江南网球俱乐部(西青区)举行。
三、竞赛项目
团体、单打、双打、混合双打。
四、竞赛组别年龄与小项设置
(一)U18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子:团体、单打、双打。
女子:团体、单打、双打。
混合双打。
(二)U15组(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子:团体、单打。
女子:团体、单打。
(三)U14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子:团体、单打。
女子:团体、单打。
(四)U13组(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子:单打。
女子:单打。
(五)U12组(201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男子:单打。
女子:单打。
五、参赛单位
以各区体育行政部门、具有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资格的单位为主体参赛。
六、参赛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具有2026年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网球项目年度注册资格,并仅能代表年度注册期的代表单位参赛。赛时须符合《天津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二)符合项目参赛组别和年龄规定,运动员年龄、性别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带运动员本人照片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为准。
(三)经二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身体健康,且适合参加所报名项目的比赛。须提供赛前两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四)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区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杜绝一切违规行为,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取消年度注册资格,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进行递补。如有违规行为者,将对有关单位、教练员、运动员进行严肃处理。视情况将对有关参赛人员和参赛单位进行进一步处理。
(五)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及个人监督。
(六)各参赛单位须持有参赛人员(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等)在参赛期间(包括赴赛场往返路途中)内有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比赛期间的意外伤害事故及其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自行负责。
(七)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区注册运动员或在国家体育总局全国运动员注册管理系统内注册为非天津市运动员,以及代表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辖行政区参加全运会、全国最高级别成人(青少年)锦标赛(单项赛、团体赛)、年终总决赛等网球赛事的,不允许报名参赛。
七、参赛办法
(一)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
(二)参赛运动员资格经报名审核后,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运动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三)领队会(或赛前技术会议)确定最终参赛运动员名单后,不得无故弃权。因受伤弃权者须出具二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临场伤弃者需经确认并由裁判长签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赛,须在赛前3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加盖报名参赛单位公章的书面材料并经批准。参赛运动员(队)如无故弃权,将取消该运动员(队)在本次比赛中已取得的所有成绩。
(四)比赛检录前30分钟携带运动员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带运动员本人照片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行证件、服装等有关检查,迟于此时间验证或未带齐证件者不允许参赛。
(五)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带运动员本人照片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比赛中将进行抽查,证件或证明资料不齐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六)赛事组织人员、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队医、工作人员等)凭参赛证件或相关标识入场;非参赛人员进入比赛场馆须按场馆有关入场或观赛规定执行。
(七)领队会时间及地点
2026年4月,在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召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各参赛单位在领队会时,须准备《报名汇总表》(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运动员(健康)体检报告证明》《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参赛资格承诺书》《自愿参赛责任及风险告知书》《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等有关要求材料原件以备办赛单位查验查收,否则不予参赛。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网联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网球规则和本次比赛特殊规定。
(二)竞赛规则
1.单项比赛
(1)各组别比赛(单打、双打、混双)根据报名人数最多设立8个种子。
(2)种子选手的确定以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前八名成绩为依据,排出顺序,排名相同的以抽签方法决定先后顺序。双打优先原配对的两名运动员排名,如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排位。双打拆对按照以下积分,两人积分相加之和,由高到低依次排出,如积分排名相同则抽签决定排位。
(注: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前八名换算积分,第1名积8分、第2名积7分、并列第3名积6分、并列第5名积4分。)
(3)各组别单项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加附加赛赛制,排列比赛最终名次,少于6人(对)时,采用单循环赛制。
(4)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2.团体比赛
(1)各组别团体比赛,根据报名参赛队数,最多设立8个种子。
(2)种子队的确定以2025年天津市青少年网球锦标赛前八名成绩为依据排出顺序,排名相同的单位以抽签方法决定先后顺序。
(3)报名参赛少于6队,采用单循环赛制;6队及以上采用两个阶段进行比赛,第一阶段分组单循环,第二阶段单败淘汰赛加附加赛制,决出比赛最终名次。
(4)赛制:每场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和无占先计分法。
(5)每个团体比赛由2个单打和1对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每个团体至少有三人以上上场参加比赛,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分别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个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人兼任双打比赛。因突发事件造成团体比赛只剩2人,将不允许该队参加随后的团体比赛(不含因伤退赛的当场比赛),剩余的比赛按照弃权处理,已经完成的比赛成绩有效。
(6)每个团体比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领队或教练签字。由比赛双方在该场比赛的赛场内并在裁判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表互换给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十分钟内,可向临场主裁判提出并递交更换双打名单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准更改。
(7)每场团体赛,各队可指派一名本队领队或教练员(报名表上注明的)坐于场内指定位置,在运动员休息时进行指导。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干扰比赛,则按三级处罚制(警告、罚分、令场上领队或教练员离场,取消临场指导的资格并不允许其他人员替换)处理。
(8)团体赛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赛制,每轮的三场比赛(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须全部打完。其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只有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照两队之间胜负关系判断名次,如三队及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判断名次:
A以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净胜场数;
B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局数百分比;
C以在本组循环赛中相关联的队的获胜分数百分比;
注:获胜局(分)百分比=胜数÷(胜数+负数)×100%
(9)团体赛第二阶段采用单败淘汰加附加赛赛制,决出1-8名,如本轮两个单打比赛决出胜负(即2 : 0),则第三场双打不再进行。
3.所有年龄组别均不使用“无发球擦网”规则,即发球擦网后球落入有效区域,重新发本次球。
4.比赛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为使比赛顺利进行,裁判长有权临时更改赛制。
(三)场地器材服装
1.比赛场地和器材由办赛方提供,符合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版竞赛规则的场地器材标准及要求。
2.比赛用球每场至少使用2只球,由办赛方提供。
3.运动员上场比赛、赛前练习着装方面应穿着统一的网球运动常规服装,属于运动员自身使用的比赛服装及装备由运动员自备。
4.为参赛选手提供练习场地。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各组别项目实际上场参赛运动员(队)按成绩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实际上场参赛不足8人(对、队)(含)减1录取名次,参赛不足3人(对、队)取消该项比赛。
(二)各组别项目获得比赛前三名的运动员(队),分别颁发金牌、银牌、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比赛其他名次的,颁发获奖证书。
(三)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本次比赛参赛运动员达到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最新《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网球项目规定的成绩和要求,可以授予相应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本次比赛可以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组别和小项为:U18岁组。
单打:男子、女子
双打:男子、女子、混合
团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注:单项各小项须至少有17人(对)、团体各小项须至少有9队上场比赛,方可授予等级称号。团体未上场比赛运动员不授予等级称号。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所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名单,经天津市体育局同意,由天津市网球运动协会选派。
(二)裁判人员名单将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如报名参赛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裁判员资格提出异议,需实名向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举报。
十一、申诉、仲裁
(一)如有抗议,须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提出抗议要求,并在有关记录表上签字。
(二)赛后30分钟内,提出申诉的参赛队领队必须将本人签字的注明申诉理由、相关证据的《申诉报告书》书面确认材料并加盖参赛单位公章交予本次比赛仲裁委员会。如无法当时提供盖章版,须在赛后3日内提交盖章版原件。
十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要求
由各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组织参赛工作。通过 “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报名。
1.每个参赛单位各组别限报男、女各一支参赛代表队。
2.领队1名,负责本次比赛期间相关事宜的责任人。
3.教练员1-5名(每个报名参赛年龄组别可报1名),须有运动员参加本次比赛,每名教练员仅限代表一个参赛单位并由参赛单位审核资格方可报名。
4.队医1名。
5.运动员:每个参赛单位的每个组别男、女参赛运动员最多限报各6人。每个组别限报1个团体队,每个团体须报3至4人上场比赛,已报名团体赛的运动员必须到达赛区并有上场参赛经历,否则取消该队员参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可兼项报名。
每名参赛运动员仅能代表一支参赛代表队参加比赛,仅能报名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比赛。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本次比赛通过“天津市青少年体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进行报名,未在平台注册的运动员需先进行用户身份注册。具体要求如下:
平台身份注册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
参赛报名网址为:https://qsn.ty.tj.gov.cn:86
报名时间:2026年3月21日早上9:00至3月31日中午12:00
2.报名信息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平台报名系统接收到的参赛报名单位上报的最后一稿的信息数据为准。无特殊情况,纸质版报名表(无论盖章与否)仅作为办赛单位报名留档资料,报名信息以平台报名系统数据为准。
3.报名截止后,报名表不得更改和补充,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者,赛事方有权进行相应处罚。未按报名要求填报的报名表,视为无效并删除处理。
(三)本次比赛不收报名费,各参赛单位参赛有关经费自理。
十三、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管理
各参赛队须签订《赛风赛纪、反兴奋剂责任书》。凡违反赛风赛纪,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者,经查情况属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赛、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者将另加处罚。
十四、因突发事件造成无法进行比赛,赛事方有权暂停、推迟或取消比赛。
十五、本竞赛规程由天津市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补充、并实施。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2)23591275